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及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的保護與實施情形:

一、員工福利措施與實施情形:

1. 全員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保險: 本公司員工除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凡本公司員工均免費參加團體保險,投保內容為人身壽險(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等)及意外傷害死亡給付等,並以較優惠價格,供員工之一等親屬自費加保。

2. 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為確保員工健康,本公司除提供定期免費健康檢查外,並對特殊作業,如粉塵、噪音..等人員增加其他特定項目健康檢查。113年度公司針對30歲以上員工及特殊作業員工實施健康檢查共計427人。

3. 購置球類、健身器材,免費提供員工使用。

4. 提供員工伙食補助,設置餐廳供員工用餐,並設有販賣部,提供同仁多樣化用餐選擇。

5. 於福爾摩沙遊艇酒店辦理113年忘年會。

6. 113年度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於113年1月與11月提供同仁免費施打。

7. 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女性同仁產後哺集乳使用。設置友善停車格,提供懷孕女性申請使用。

8. 安排醫師每月至公司一次為同仁提供醫療上的咨詢與協助。

9. 因公出差者,由公司為其承保定額旅行平安險。

10.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員工福利事項:本公司於民國69年7月8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從業人員之福利,現有委員23人,除當然委員1人(業務執行人)由公司指派外,餘由全體從業人員互選組成,每月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研討員工褔利措施,確實辦好褔利事項。


平日活動計有:
(1) 員工生日禮金、母親節發放禮券。
(2) 員工端午、中秋、春節三節禮金。
(3) 員工結婚禮金、喪葬補助金。
(4) 員工傷病住院慰問金。
(5) 員工生育補助金。
(6) 113年8月提供旅遊補助。
(7) 贊助同仁羽球、籃球社團活動經費。
(8) 與國內優良商店簽訂「特約商店」合約,為同仁提供更完整及高品質的消費資訊。

二、員工進修、訓練與實施情形:

1. 不斷進行人才培育,協助同仁成長,提升人力資源素質。

2. 為落實公司教育訓練理念,並充分發揮其功能,本公司教育訓練體系區分為:
(1) 廠內教育訓練:由本公司教育委員會擬定每年之公司教育訓練計畫,安排公司主管或具備專業之同仁擔任講師,針對全公司同仁作知識的傳承。
A新進人員訓練。
B階層別訓練:區分理級、課級、組級等課程。
C專業別訓練:區分人才育成、安全環境、生產、品質、開發等類別課程。
(2) 廠外研修:本公司教育訓練工作之推行,除依計畫排定廠內教育訓練外,各部門人員得不定期依業務執行需要派員參加廠外訓練機構主辦之課程。

三、員工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員工退休辦法,並於民國76年8月25日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且於每年年底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一年3月底前提撥其差額。

民國94年7月1日起並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按其每月薪資6%提撥存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工作滿25年者。
(3)工作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2.強制退休:員工非有下列情形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年滿65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3.退休金給與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及第55條計給。
(2)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給20%。
(3)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之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內。

4.退休金給付: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之。

四、員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的保護措施與實施情形:

為建立零災害、零意外、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本公司於91年12月通過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並於109年8月通過改版ISO45001認證,並於112年換證,有效效期至115年12月31日。承諾本公司經營和生產活動符合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持續實施疾病、傷害預防等改善工作,並落實職場健康管理,以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113年度安全衛生活動重點:

1.零災害活動
(1)持續針對設備工程STOP6危險點洗出改善及機械設備作業要領書內容之檢討,確認其內容必須要有安全相關規定或提示,以落實安全基本教育。
(2)變更管理之強化,以防止因人員異動、機械設備、原物料、製程技術、操作維修及作業環境等改變時,可能引起之風險及危害發生

2.身心健康促進
持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人因性危害」、「職場不法侵害及母性保護」等預防計畫之執行。

3.防火防災
(1)持續火災、爆炸高風險場所之防火管理。
(2)消防安全設施檢修改善。
(3)施工動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