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本公司於113/3/8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本公司將依據守則及行為指南相關規定對外所簽訂合約,並積極履行合約承諾事項。另,董事會議案關於董事對於有害於公司利益之內容時,董事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需迴避。另本公司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皆遵循守則簽署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本公司辦法訂定後,公司所有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皆已完成簽署。
(二)本公司113/3/8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內規之防止行賄受賄規定中已明定禁止行賄、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進行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等不誠信行為,暨規定收受不正當利益時之處理程序、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並就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之營業活動,定期評估不誠信行為風險,據以修訂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三)為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防止行賄受賄規定中明定董事、經理人及員工不得有不誠信行為,並定期辦理誠信經營政策之內部宣導,向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另本公司設有嚴謹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防範不誠信行為,並建立檢舉制度,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非法及不誠信行為,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本公司於商業往來前會考量商業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記錄,並避免與有不誠信紀錄者交易。並由營業單位將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傳達予公司往來之商業對象。
(二)本公司已於113/3/8董事會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指定財務部為專責單位,並於113/11/6於董事會向董事報告113年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四)本公司藉由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法令遵循自評等制度,定期查核本公司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遵行情形,並將查核情形提報董事會。
(五)本公司已將誠信經營排入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中,每年皆會向董事、受僱人、受任人宣導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113年已於8月23日以mail提供誠信經營政策之內部宣導,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職工工作規則」、「防止行賄受賄規定」中已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並由人事單位、稽核室受理相關檢舉事項。
(二)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職工工作規則」、「防止行賄受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中已訂遇有關檢舉事項調查的相關程序及保密機制。
(三)本公司對於呈報案件皆以保密方式處理,並禁止對於善意檢舉人進行報復。
四、加強資訊揭露
本公司已於網站www.tayih-ind.com.tw中揭露有關上述公司誠信經營之相關資訊。